办理条件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材料
1、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数据库;
2、有具体接收单位的,须携带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3、没有接收单位的,可申请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到非生源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4、直接到中央驻豫单位或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须携带接收单位盖章同意的协议书或接收函,进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