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5年10月23日,郑州市多个婚姻登记机构证实,他们已接到市民政局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郑州市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航空港区社会事务局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月底前停止办理此项业务的各项准备。
2015年11月1日起,郑州市民政部门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公证事项外,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单身证明。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已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开具无婚姻状况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公证事项。
办理材料
1、办理人户口簿;
2、办理人身份证;
3、离婚和丧偶者还应持离婚证和丧偶证明;
4、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签字声明。
注:当事人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本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婚姻档案范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一份《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两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