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郑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郑州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郑州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郑州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籍证明:借款学生所在家庭户口薄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四)市、县级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再次申请贷款,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盖章)和学籍证明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出示以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身份证明(无需复印)。
高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开发银行,复印件留存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原件)和其余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贷款申请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5、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6、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