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2、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可按2200元/例报销;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为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为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00元/例。
(3)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00元/例。
温馨提示: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补助打包为5000元/例。
3、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报销材料
郑州定点医院生产,直接持医保卡报销结算,不需要再额外提供材料;
异地生产,通过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供参考,以线上需显示提交的材料为准):
1、结算票据收据联原件;
2、加盖医院印章的费用总清单;
3、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例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写上银行开户行)。
7、参保职工申请育津贴提供)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或者公司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加盖公司印章)。
报销流程
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在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院签订承诺书后,生育并直补报销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2.产假到期后系统生成生育津贴拨付计划,直接拨付至生育时所在单位。
(二)异地生育
第1步 职工异地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先行垫付医疗费。
第2步 准备报销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总清单;(4)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5)结婚证;(6)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计生手术不需要);(7)银行借记卡。
第3步 产假期满后,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在申请医疗费报销时自动申请,无需单独申请。
办理时间:
产假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