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安居,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在郑州市内五区购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答:目前,购买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主要业务流程:
第一步,房屋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约定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
第二步,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材料,到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三步,开发企业协同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职工提交的确认单,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第四步,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报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向大数据平台推送备案信息。
第五步,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告知公积金中心,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六步,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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