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偿还商贷本息;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新开便民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要求请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租赁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通过住房公积金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点)业务柜台办结。
第一步,通过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点)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或直接进行柜台取号排队办理(仅支持暂未提供预约服务的网点);第二步,柜台办理。带齐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大厅(网点)地址进行柜台办理。
网上办理:
提取额度
(一)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二)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新市民、青年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已婚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或者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
提取次数
公积金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外)
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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