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郑州生育津贴领取需要满足已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
郑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领郑州市生育津贴的标准:(来自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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