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9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州市将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未成年人迁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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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流程】
1、准备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 ,可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如果符合条件,人才交流中心会将材料转交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 ,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自己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其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落户到社区集体户口的 ,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在社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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