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亡故后,其家属应及时向高龄津贴发放机关或亡故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告。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当月仍发放,次月停止发放。
问:郑州市老年人死亡后高龄津贴还发放吗?
答: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当月仍发放,次月停止发放。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亡故后,其家属应及时向高龄津贴发放机关或亡故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告。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当月仍发放,次月停止发放。
原则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采取当月认证、次月发放的形式,对于高龄老年人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况,经核实确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生存认证的,应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将应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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