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2024年12月17日起,郑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开始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
一、发证范围
在郑州经开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禁放区除外)。
二、发证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点采用土建结构与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搭配布设的方式。辖区建成区内采用土建结构形式布点,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农村采用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形式;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零售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扫文后二维码)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情况说明、周边平面示意图及烟花爆竹零售点门店照片(扫文后二维码)
(三)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10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编制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与房东签署的房屋出租意向书或者主要负责人权属的产权证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前,不建议缴纳任何房租及押金)
上述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格式。按申请材料编号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封面采用附件1打印(扫文后二维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资料提交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二)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
各申请人按照通告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至零售店(点)所属的镇办(管区)办事窗口,并进行扫码登记。
1. 明湖办事处:经南五路与第一大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371-86562993;
2.京航办事处:南三环龙飞北街新亚产业园京航办事处应急办110室,咨询电话:18638937286;
3.潮河办事处:东三环南三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潮河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371-66685617;
4.前程办事处:启航路与宇通街交叉口北50米前程办事处城运中心大厅,咨询电话:0371-66821179;
5.九龙办事处:慧通街与踏浪路交叉口九龙办事处综合执法应急中心一楼112室,咨询电话:0371-2265203;
6.祥云办事处:华夏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便民服中心,咨询电话:0371-56093997;
7.郑姚管区:福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应急办,咨询电话:13613847308;
8.黄店镇:刁黄路黄店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2252002。
(三)现场核查时间:
各镇办(管区)初审后,报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申请人。
现场核查只进行一次,核查时未达到发证条件规定的,区应急管理局将视为不符合条件且不再进行核查。
五、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以区应急管理局通知为准
培训地点: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东配楼三楼(航海东路1405号)
培训人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载明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通过现场核查)
培训要求:严格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旷课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区应急局发现后予以撤销;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注册地址店内经营,禁止出店面经营或与注册地址不符经营,禁止网络经营,一经发现,区应急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有关申报材料可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