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7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可再次申请);单身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应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取得本市市区户籍不满3年的,须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以上;
(二)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通过离婚析产、继承、受赠和拆迁安置等各类方式取得的住房;
(三)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或由运营公司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进行收购;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有郑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时限的限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过线上办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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