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郑州,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累计缴费年限怎样计算?郑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居民养老向职工养老转移缴费年限计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缴费年限计算: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参保缴费时年满45周岁及以上距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可以以其本人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本人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本息之和为基础数据,统一按郑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对应缴费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的累计缴费额折算为本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折算办法为:
累计折算年限=〔(本人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本息之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对应缴费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的累计缴费额)×本人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月数〕÷12(个月)。
2、转移折算的缴费年限,以本人实际申请办理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当月为最先缴费记录时间,采取向前逐年逐月倒推的办法,推算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并按整月记录。
3、推算后有余额且余额不足抵缴按整月记录所需缴费数额的,余额可直接作为本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缴款,冲抵当月的缴费额。
4、推算后,如果出现本人转移折算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参保缴费时间超过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次参保缴费时间的,以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作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初参保缴费时间记录,余额直接作为本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缴款,逐月冲抵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