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1日,航空港区发布《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本次活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根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省、市、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部署,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核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联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以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活动时间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在港区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2000元以内的,给予400元补贴;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于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不区分消费金额,给予5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
四、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消费者。
(二)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应保持部件完整,含电池。
(四)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参与商家条件
(一)在航空港区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愿向所属区乡镇(办事处)报名,由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负责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推荐至招商工作部进行备案。
(二)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承诺,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四)具备满足活动开展条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具有旧车回收能力,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置。优先考虑遴选推荐企业,也可以将旧车(含电池)交予长期合作、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该企业需向招商工作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建立旧车(含电池)处理登记台账),销售企业(门店)须建立旧车(含电池)交接登记台账,确保旧车(含电池)去向可查、规范回收。
(五)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六)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回收车辆清单。
(七)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回收企业的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资信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相关资质,建立旧车(含电池)处理登记台账,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车主姓名、回收证明编号,车架编号、电池类型、车架与电池的处理方式及去向。具备开发收旧回收类小程序或者数字平台,推进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收旧全过程可追溯,可还原能力的企业优先参与。
七、申报及发放流程
(一)补贴申报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具体流程为:
1.资格获取。消费者下载“建行生活APP”,将定位切换至郑州市,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在“郑州航空港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领取补贴消费券。须注意,活动期间,每人仅可领取一张优惠券,请确认优惠门槛后再行领取。该资格自领取后1天有效,逾期后自动失效,活动期内无法再次领取。
2.支付立减。消费者持本人(实名认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交售旧车与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同时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旧车购置发票或个人承诺书均可),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后,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消费券适用门店列表内选择对应门店,经商户确认后,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由商户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发票抬头为购买新车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系统自动根据支付金额调取相应优惠券)。
3.上传资料。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在消费者购买完成后,原则上应于开票当日在建行生活平台相应端口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消费者信息上传:姓名、本人有效联系电话、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2)旧车信息上传:旧车照片、郑州市航空港区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蓄电池照片(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3)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上牌照片(或登记台账)、新车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4)建行生活消费者支付订单截图,获取订单编号。
(二)补贴发放
销售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支出的补贴,向招商工作部提出申请。区招商工作部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向销售主体拨付补贴资金。
(三)退款退货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1次补贴指标。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八、职责分工
(一)招商工作部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业务需要搭建服务平台;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遴选确定和动态调整;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二)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活动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会同招商工作部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负责审核参与商户,指导商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四)公安分局负责推进已登记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和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科技工信局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负责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遴选确定工作,并分别指导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做好回收和利用的后续管理工作。
(六)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回收企业遴选确定工作,妥善处理废旧铅酸电池,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回收的废旧铅酸电池流入非法市场。
(七)各乡镇(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服务平台和各乡镇(办事处)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企业应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回收信息,签订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诺书,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四)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招商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