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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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非机动车载人载物:
非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二)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四)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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