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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机关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高效便捷的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服务内容包括:户口迁入、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发、机动车辆入户、中国居民出国(境)证照、签注办理、外籍人才居留证、工作签证办理。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以上服务事项时,由专办员全程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除相关规定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它事项可选择专办员上门办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服务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根据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联系需办事项专办员;
(三)专办员上门服务或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
(四)现场出证,不能现场出证的送证上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