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7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购房人有哪些情形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
答: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
依申请回购:
(1)购房人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
(2)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
(3)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依职权收回:
(1)购房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裁定贷款违约的;(2)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
(3)因婚姻、继承等原因造成一个家庭持有两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留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未设立居住权、无法律纠纷。
(2)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3)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回购价格如何计算?
答: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计算回购价格时,交付使用年限以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日期止为准。
回购流程是什么?
答:运营公司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主申请人向运营公司提出回购申请,填写《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交买卖合同)等材料。
(2)运营公司收到申请后,按照《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4〕10号)规定和《郑州市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房屋条件进行核实。
(3)运营公司核实通过后,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4〕10号)规定情形给出确认意见。
(4)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通过后,主申请人与运营公司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价格、结算方式、腾退时间、产权变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5)由运营公司与主申请人办理房屋交接、回购价款支付、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依职权收回房屋的,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清退并回购,由运营公司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回购申请,无法结清的费用和贷款余额抵扣回购款。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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