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2025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轻工业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大学路1号(禹州校区)。
第三条 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548号。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分别在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园田路2号。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677号。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他省(区、市)使用。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不安排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不安排其他语种教学,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1.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
动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2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8+专业省级统考成绩×0.5。
绘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录取。
3.在其余省(区、市),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接收进档考生,学校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排序。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招生大类的具体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科类及体育类专业4400元/年.生。
普通理工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能源与动力工程等6个专业550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生。
软件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软件)、网络工程(云计算)、网络工程(智能物联)、软件工程(软件安全与管理)、软件工程(国产软件)、软件工程(智能应用)]12000元/年.生。
设计学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8800元/年.生,绘画专业8000元/年.生。
郑州轻工业大学与荷兰方提斯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专业18000元/年.生。郑州轻工业大学与意大利卡梅里诺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23000元/年.生。
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5000元/年.生。
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会计学专业4400元/年.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8000元/年.生。
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5000元/年.生。
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标准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9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2.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700元。
4.服兵役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校内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8.社会资助:爱心企业和优秀校友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标准视具体资助项目而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08321、86608312
2.监督举报电话:0371-86608113
3.学校网址:http://www.zzuli.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的《郑州轻工业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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