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元宵节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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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灯耀世界 中原奇妙游”大型迎春灯会
灯会亮点:
本次迎春灯会是河南第一场豫川非遗文化激情碰撞的灯会,是河南今年灯会中高度超过20米的特大型灯组最多、河南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一次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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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电影小镇元宵节7556盏灯
灯会时间: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灯会亮点:
2场打铁花、4场烟花、140场节目、7556盏灯...花火元宵夜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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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园博园新春庙会暨灯会
具体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苑陵路140号
灯会亮点:
上万盏花灯齐绽放,组成景区三十余处彩灯景观,与古风建筑融为一体,让您一步一景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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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鹤湖新春灯会
具体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梅河路与望湖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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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花园口黄河食谷灯会
具体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防汛拥军路与黄古线交叉口西北50米
灯会亮点:
打造16组大型民俗组灯,60米长的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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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阜民里元宵节灯会
灯会时间: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5日
灯会亮点:
灯组设计以山海经为蓝本,集合应龙、白鹿、一夜鱼龙舞等标志性IP,打造出一场极具东方美学的视觉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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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贾鲁水镇元宵节灯会
灯会亮点:
有以元宵和浪漫为主题的千灯节、沉浸式古风打卡体验、非遗手艺人大朝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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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园博园樱花季·巨型稻草艺术节
活动时间:
2025.03.15-2025.04.20
活动亮点:
前方线报,万众期待的2025园博园樱花季•巨型稻草艺术节将于3月15日正式开幕,浪漫花海、稻草人展、萌宠乐园、醒春市集等花式玩法,承包你一整个春天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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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博园春日赏花攻略
活动时间:
2025.02.01-2025.04.30
活动亮点:
微风拂面,温柔浅浅,绿博园的春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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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河村考古遗址公园“新生活·新风尚·新年画”美术展
活动时间:
2025.01.23-2025.03.31
具体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辅路与天荣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活动亮点:
过大年,赏年画。由全国优秀美术家创作,中央文明办遴选的优秀新年画美术作品展来啦!本次展览以“新生活·新风尚·新年画”为主题,展示一批描绘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新图景、展现新时代文明实践新成果、反应城乡融合发展新面貌、倡树文明健康新风尚的优秀美术作品,以年画艺术激活传统节日文化内涵,营造文明祥和的节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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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禁燃范围:
下列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及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登封市政务服务中心(少林大道)、登封市烟草专卖局(大禹路与嵩阳路交叉口);
(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可燃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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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
禁燃范围:
在本县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潘安园;
(十一)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中牟县财政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
可燃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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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
禁燃范围: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人民路炎黄广场;新壹城综合体及学院路黄水河桥、人民路黄水河桥周边500米范围内;
(12)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所辖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可燃时间:
1.燃放时间为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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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
禁燃范围: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新密市未来大道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岳打路以北区域内,各乡镇环境监测站点500米范围内;
(十二)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可燃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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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禁燃范围: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周边500米区域;
(十二)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可燃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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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禁燃范围: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紫荆路街道办事处驻地(健康路与行政北街交叉口)、杜甫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园丁街)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新华路街道、孝义街道、永安路街道、青龙山街道及14个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禁售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可燃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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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区
禁燃范围:
在本辖区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场油库;2.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院区;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5.河南省职工文体中心(宇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十二)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可燃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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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理区域内
禁燃范围: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10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中原路伏牛路西100米)、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中心(河医立交建设东路)、紫荆山公园(城东路金水河西北角)、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西办公楼(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启明路交叉口)、郑州第四十七中学(平安大道)、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金水区茂花路)、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金水区卫生路同乐路交叉口)、郑州高新区瑞达路创业中心、惠济区政府、上街区政府。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可燃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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