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市主城区以内:环嵩山旅游公路(东接翠秀路、西至G207)以南,蛟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与蛟河路口接颍河路、石淙河(南二环)以北,G207与碧溪路口至少林大道并沿少林大道到登封大道以东区域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城市主城区以内:环嵩山旅游公路(东接翠秀路、西至G207)以南,蛟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与蛟河路口接颍河路、石淙河(南二环)以北,G207与碧溪路口至少林大道并沿少林大道到登封大道以东区域(见附件)。
附件:登封市2026年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2.城市主城区以外的下列场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党政机关、新闻、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3.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4.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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