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围绕中牟新区财政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个重点区域,在以下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志
(一)围绕中牟新区财政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个重点区域,在以下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志:人文路以东、S225以西、万洪路以北、郑汴物流大道以南(包含本路段)区域内;商都大道、万洪路、郑开大道和G107、G310、S312、S314、S225两侧路段200米以内。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牟山湿地公园、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潘安园。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四)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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