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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升级为红色
2018-01-18 14:27【我要纠错】

【导语】:重要提醒!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升级为红色,一起来看看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郑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和近期空气质量监测情况,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自1月12日开始,预计将持续至1月23日,15日、16日、17日连续3天均为严重污染,今后几天仍将是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7〕22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为红色预警,于1月19日0时启动I级响应。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重点项目办、市征收办。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见附件7),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RTO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③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禁烧办。

  ④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⑤全市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重点用车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此次重污染天气来势汹汹,在各部门严格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级响应措施的同时,广大居民也要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健康危害,可酌情采取个体卫生防护措施。

  居民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肺疾病的易感人群,重污染天气应尽量留在室内,保持门窗紧闭。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活动的时间或强度。

  2、避免吸烟、烹调等室内来源的颗粒物污染,居室清扫宜采用湿式清扫法。重污染天气结束,及时开窗通风。

  3、科学合理地佩戴口罩。建议佩戴符合我国国标(GB/T32610-2016)的产品。保持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使用时间不能过长,避免形成二次污染。特殊人群(如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佩戴口罩时,建议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4、科学合理地使用空气净化器。建议选用符合我国国标(GB/T18801-2015)的产品,尽量选择具有高洁净空气量、高累计净化量、高能效值、低噪音的产品,并注意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定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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