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增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详情如下:
2025鹤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鹤壁市新增开户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及各辖区的最低缴存基数为2350元,二类行政区域浚县、淇县的最低缴存基数为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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